(新加坡6日訊)新加坡一名20歲男子因強姦兩名未成年少女包括親妹,昨日被判入青年改造所至少1年。
《8視界新聞網》報導,被告承認4項指控,包括強姦和性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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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為了保護受害者身份發出禁言令,因此無法透露男子與受害者的姓名。
法庭指事發時被告是一名14歲中學生,而妹妹則是大約八、九歲,他們同住一所房子。
2017年6月,被告要求妹妹與他發生性關係,妹妹不停拒絕與推開他;由於強姦未遂,被告進而與她發生一項性行為,並警告妹妹不準告訴任何人。
妹妹因為害怕,不敢告訴父母此事。
2020年1月底,被告在妹妹睡覺時強姦她,當時受害者僅11歲。
2021年,被告在組屋樓梯間強姦了一名13歲女孩。被告無視她要求停止的請求,直到受害者踢他時,被告停止後,受害者立刻離開樓梯間回家。
若性侵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入獄20年、罰款或鞭刑。
被判強姦罪則可被判處長達20年的監禁,並對每項罪行至少處以12下的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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