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訊)男子在十多年前已買下現今住處,但前屋主卻至今都未更換地址,如今連300元(新幣,下同)的政府發放的鄰里購物券也被前屋主領走,令他又氣又無奈。
這名苦主是劉先生(61歲,建築承包商),一家五口居住在勿洛北3街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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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前屋主約50歲,十多年前對方和妻子離婚因此要賣房,他於是買下房子後,和家人住了進去。
不過,前屋主搬走後並沒有更換地址,所有政府部門的信件都照樣寄到劉先生的家中。
起初,他稱會把信件放進寄錯信件的信箱,2年前也曾去報警,但是情況仍舊持續。“如果說一開始忘記換地址還有可能,不可能10多年來都忘了換地址。”
然而,令劉先生萬萬沒想到的是,對方還以劉先生家的地址領走了300元的社區發展理事會(CDC)鄰里購物券。
劉先生說,前天發放購物券當天,他的妻子當晚7時許上網要領取時,卻顯示購物券已經被領取了,而且頁面上顯示領取者的名字竟是前屋主。
根據網頁內容:“抱歉,以下人士(前屋主名字)已經代表你的家庭領取了購物券。”
他說:“因為前屋主沒換地址,無端端成了我們的家庭成員之一,就這樣領走了購物券,我們是很生氣,也很無奈,不知要如何聯絡前屋主。”
劉先生說,事後兒子已經向警方報案,他們也向有關當局反饋情況。
他後來根據指示,前往加基武吉民眾俱樂部去重新申請購物券:“不過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拿到禮券。”
憂對方若被追債恐被連累
劉先生說,有政府部門把前屋主的信件寄到他家,他們沒打開也沒拿去丟,目前還幫忙保管著。
不過,最令他擔心的是,若前屋主有借貸和被人追債的話,遭殃的是他和家人。
根據加坡的國民登記法令(National Registration Act),搬離舊址者須在28天內,到當地的移民與關卡局或在網上辦理更換身份證住址手續。違例者可判坐牢長達2年,或罰款高達3000元,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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