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訊)“隱瞞孩童傷勢不送院是錯的!”9歲男童疑在家焚燒雞蛋殼和紙張驅蚊,不慎燒傷右半身,惟沒有被父母親及時送院救治,不滿這對夫妻一直讓孩子延遲就醫,女子向警方報案。
柔佛州總警長拿督卡瑪魯查曼今日在新聞發佈會上透露,警方今早接獲一宗投報,指笨珍一名9歲男童燒傷後只在家治療,沒有被送往醫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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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公眾是通過WhatsApp群組發現上述情況,進而向警方舉報。
他透露,該名9歲男童相信是在家門前焚燒雞蛋殼及紙張驅蚊,才會不慎燒傷身體一部分。
他說,民眾若有發現孩童傷勢被隱瞞的情況,可聯繫社會福利局熱線(15999)或向警方舉報。
卡瑪魯查曼表示,警方將會與衛生部等相關單位合作調查案件,確保兒童的權益受到保護。
警方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父母和監護人疏忽照顧孩子,導致孩子暴露在危險下)條文調查此案。
“(大人)可以直接把(受傷的)孩童送往醫院,這並沒有錯,又不是故意導致的。”
他強調,隱瞞孩童的傷勢,才是一種錯誤。
“為什麼他(孩童)沒有被送往醫院?這是他的權力(指接受治療)。”
男女嫌犯被捕 男孩情況穩定
笨珍警區主任莫哈末索菲針對此事件進一步指出,受調查的36歲和33歲男女嫌犯,是於今日凌晨2時被逮捕,在獲得警方口頭保釋前,必須在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下接受盤問。
他指出,受傷男孩已被安排由救護車送往新山蘇丹娜阿米娜醫院(中央醫院)接受治療,目前情況穩定。
他表示,事發時,屋內突然聽到焚燒物發出的聲響,繼而看到衣服著火的男孩往屋前的溝渠跳下。
“是該名男孩的父親幫忙將男孩著火的衣服撲滅,然後帶回家中,男孩的父母只是從藥房購買止痛藥和藥膏,並沒有將男孩帶到醫院求醫。”
他說,根據初步檢查,男孩的身體右側至腳步、左臂、雙腳大腿內側、右耳等多處有嚴重燒傷的情況。
他表示,當警方上門調查時,發現男孩赤裸上身坐在屋外,等著由家人送往醫院。
他指出,警方是基於事件存在疏忽成分而上門調查。
他表示,報案者是基於不滿男孩父母的行為,即是即便事情發生了5天,也沒有讓男孩接受治療,才到笨珍警區報案;在接獲投報之前,男孩的傷勢已越來越嚴重,傷口開始發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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