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0日訊)一名65歲男子涉嫌往37歲雜貨店老闆身上潑助燃劑再點火,今早在企圖謀殺的罪名下被控上庭。
根據《8視界新聞網》報道,被告鄭慶福(音譯)被指在前天(28日)晚上10時12分,在馬西嶺彎第210座組屋一帶,往受害者身上潑助燃劑,然後用打火機點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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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記者瞭解,受害者是那一帶一間雜貨店的老闆,被告則住在附近。
警方接獲報案到場時發現受害者身上燒傷,受害者在清醒狀態下被送往醫院,被告則當場被捕。
控狀指出,若受害者因此喪命,被告就會被控謀殺。
企圖謀殺並且造成傷害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外加鞭刑,或是監禁長達20年、罰款或鞭刑,或兩者兼施。由於被告年過50歲,他不會被判處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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