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訊)夫妻離婚,丈夫不肯賣屋支付17萬5000元(新幣,下同)婚姻資產、不給妻女生活費、也不願出庭,寧願10次坐牢共計14天,遭法官批是“鴕鳥心態”。
《新明日報》報道,離婚判詞顯示,這對怨偶在2010年9月7日結婚,兩人有大學文憑,婚後育有11歲和10歲的女兒。妻子於2015年7月18日申請離婚,兩人2018年1月15日正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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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曾於2017年下達了針對婚姻資產、撫養權、贍養費、孩子生活費等的庭令。但丈夫除了僅一次被強制性要求支付50元后,就一直未支付贍養費和生活費等,也不肯出庭。
他因此6次坐牢1天,4次坐牢2天,甚至在辦理離婚期間,選擇失業。
法官後來判丈夫必須在最遲2019年8月10日,將妻子應得的17萬5000元婚姻資產分給她,若無法在限期內交錢,就得將組屋賣掉,在同年11月15日把錢匯給妻子。但丈夫仍未照做。
妻苦等5年 獲准獨自賣屋
妻子等了5年還拿不到贍養費等,最後成功向法庭提出申請,可獨自處理賣屋手續。
判詞披露,除了未支付婚姻資產,丈夫還拖欠妻子3600元贍養費,以及截至今年8月,拖欠孩子9萬1450元生活費。
妻子稱這些年工作撫養女兒,但開銷逐漸變大,最後忍無可忍,在今年3月22日提出申請,要求能獨自處理賣屋手續。
法官批准妻子申請,讓她可以獨自處理賣屋手續,收益也可用來支付拖欠妻孩的費用。
法官:像只鴕鳥 頭埋沙堆
法官指出,丈夫有簽收法庭文件,他知道自己必須出庭,但選擇像只鴕鳥,將頭埋進沙裡,導致妻子遲遲分不到婚姻資產。
“妻子沒得到應得的婚姻資產,在這樣的情況下長時間應付生活,結果陷入困境。丈夫也沒履行對孩子的責任,導致妻子得辛苦獨立撫養2名孩子,丈夫的行為對妻孩十分不公平。”
官判37萬500元贍養費 夫一次過得付清
至於生活費,法官指2名女兒每月5000元的開銷太大,認為3000元較為合理。
法官考慮到丈夫多數不會每月支付贍養費,因此判他一次過給足費用,總數為37萬500元。
法官指出,夫妻的婚姻住所是政府組屋單位,轉售價介於80萬至100萬元間,在扣除所拖欠的約30萬元房貸後,丈夫是有能力支付生活費,並將婚姻資產分給妻子。
雖然丈夫仍未現身庭上,但已針對庭令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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