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訊)獅城一名60歲父親以性教育為由與28歲智障女兒亂倫,不僅對有智力障礙的親生女兒露下體,還數次與她發生性行為。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現年60歲的被告昨日在法庭上承認2項亂倫控狀;另外2項控狀將在下判時一併考慮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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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受害者,被告的身份不得被公開。
案情顯示,受害者是一名智障人士,患有癲癇症,她曾在新加坡智障人士福利促進會(MINDS)擔任志願者。
她的母親在未婚的情況下把她生下,受害者由外婆在外國帶大。
《TODAY》引述副檢察官潘依雯(譯音)表示,受害者的親生父母在2002年結婚,而約在2008年當她14歲時才首次與父親見面。
在2008至2014年之間,父女倆每隔2年見一次面。女兒在她19歲時,即2014年中搬去與親生父母同住。
被告從2019年初至2020年4月間,數次假借教導女兒性知識、擔心她被其他男人騙等名義,向受害者展露自己的私處、給她看色情影片,甚至和她發生至少4次性行為。
在受害者24歲那年,也就是2019年的農曆新年期間,被告向受害者露自己的私處,並且指示受害者摸他,受害者當時也照做。
副檢察官表示,被告聲稱他是為了給女兒上“性教育”課,避免她懷孕才這麼做。
要受害者進行性行為 作為“道歉”方式
副檢察官表示,大多數性行為都是從不相干的事件引起的,比如說,被告會為了受害者弄壞他的運動器材,或因她把外面找到用過的口罩帶回家之類的事情為由,要受害者和他進行性行為以示道歉。
被告會在受害者犯錯,如沒用公筷夾菜等時,對她嚴厲責備、叫罵或冷戰,讓受害者覺得他很生氣,而唯一向讓父親消氣和道歉的方法是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這些行為通常都在傍晚發生,趁妻子出外工作時進行,事後,他會特意囑咐受害者不可向她的母親或他人提起此事。
受害者並不喜歡與被告發生性行為,而且也覺得父親要求她進行這類行為的數次越來越頻繁,所以在最後一次與被告發生性行為後,她向MINDS的一名培訓員透露被告一年多來的惡行。
受害者於2020年4月6日,在社工的陪同下向警方報案,之後便一直住在殘障人士之家。
心理衛生學院2020年為受害者進行心理評估。報告顯示,受害者知道被告當時的行為是不對的, 然而,她因為害怕惹父母生氣並被他們懲罰,所以沒有拒絕被告的要求。
對受害者的另一份評估報告則顯示,受害者雖有智力障礙,但事發時,她是有能理解性行為的性質和後果,並且有足夠的判斷力來決定是否同意性接觸。
被告的心理評估則顯示,他患有嚴重的抑鬱症和焦慮不安,但不認為這些症狀在被告犯案期間有復發的跡象,所以,被告的精神健康狀況與犯案動機並沒有任何關聯。
副檢察官指出,被告身為受害者的親生父親,不僅濫用受害者對他的信任,也對屬於脆弱群體的受害者進行誘騙,更不正當的是,被告甚至把性行為當作一種管教孩子的行為。
副檢察官促請法官判處被告監禁7到8年。她表示,亂倫最高可判刑5年,而目前沒有針對亂倫罪行相關的量刑框架。由於本案件涉及脆弱群體,能加重處罰。
辯護律師唐約書亞(譯音)則辯稱,管教喊罵和發生性行為同時發生純屬偶然,並表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脅迫受害者。
他表示,案件涉及亂倫罪,而亂倫是把2個成年人之間自願進行的行為定為一種犯罪行為。
他辯稱,濫用信任不被認為是亂倫案件中加重處罰的理由,也不同意此案存在誘騙行為。
他說,被告事後十分懊悔,2020年至今一直在反思自己的行為,他已知錯,並且認罪,他只求得到公正的判決。
男子獲准以2萬元(新幣)保釋在外。亂倫的罪名一旦成立,被告可面對最長5年的監禁。
法官表示需要時間考慮,將判決延期至本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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