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訊)婦女在中學外揮刀自捅腹部,事後被控,案件今早過堂,婦女有意認罪。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朱麗安娜(53歲)面對一項持危險武器的控狀,指她於今年9月19日傍晚6時30分,手持一把21公分長的刀子和一把約13公分長的美工刀,出現在淡濱尼82街的聖希爾達中學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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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早前發表文告指被告與警員對峙時,涉嫌拿刀捅向自己的腹部。
警員指示她放下刀子,她不聽勸,繼續揮動刀子,還把刀架在脖子上,威脅要自殘。
她被警員使用電擊槍(Taser)制伏後,當場被捕,2天后被控。
案件今早過堂,無代表律師的被告表示有意認罪。案展明年1月18日過堂。
若牴觸腐蝕性和爆炸性物體和攻擊性武器法令的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長達3年,外加鞭打不少過6下。不過,女性可豁免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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