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讯)妇女在中学外挥刀自捅腹部,事后被控,案件今早过堂,妇女有意认罪。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朱丽安娜(53岁)面对一项持危险武器的控状,指她于今年9月19日傍晚6时30分,手持一把21公分长的刀子和一把约13公分长的美工刀,出现在淡滨尼82街的圣希尔达中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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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早前发表文告指被告与警员对峙时,涉嫌拿刀捅向自己的腹部。
警员指示她放下刀子,她不听劝,继续挥动刀子,还把刀架在脖子上,威胁要自残。
她被警员使用电击枪(Taser)制伏后,当场被捕,2天后被控。
案件今早过堂,无代表律师的被告表示有意认罪。案展明年1月18日过堂。
若抵触腐蚀性和爆炸性物体和攻击性武器法令的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长达3年,外加鞭打不少过6下。不过,女性可豁免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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