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訊)2名涉嫌在文禮組屋區砍人的青年被判監禁和鞭刑。其中,21歲被告莫哈末沙吉被判處監禁36個月和6下鞭刑。
《8視界新聞網》報道,莫哈末沙吉上個月2日在法庭上,承認蓄意砍傷23歲的受害者博拉文拉。他也承認在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之間曾參與私會黨,其他3項類似指控在下判時也被考慮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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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沙吉的20歲同謀則被判處監禁39個月和6下鞭刑。由於他犯案時未滿18歲,法庭因此下令媒體不得透露他的身份。
他在法庭上對蓄意傷人、無照駕駛、非法參與私會黨等6項罪名認罪,法官在下判時把另外10項控狀一併考慮在內。
他也因為無照駕駛,法官下令他不得申請或持有任何類別的駕照12個月和罰款1800元(新幣,下同)。
被告和共犯同屬一個私會黨
法庭文件顯示,被告和他的同謀於2016年初識,之後在2020年7月間,兩人發現彼此都加入同一個私會黨後變得熟絡,並且答應在對方與他人發生爭執時,施以援手,兩肋插刀。
文件提到,今年2月,被告因為發現女友與受害者頻頻互通簡訊,而對受害者懷恨在心。之後在4月5日,被告和同謀一起密謀,在出席隔天友人的婚禮後襲擊受害者,向他報復。
案發當日,被告和同謀埋伏在組屋的停車場,趁受害者下車時,手持一把24米長的刀追砍受害者,導致他身上多處受傷。
當時,受害者的一名友人見狀立刻喝止,卻遭被告砍傷頭部。
被告和同謀在襲擊受害者後逃離現場,並將幹案時使用的刀子丟棄在裕廊一個垃圾槽中。案發後,警方立即展開搜捕,兩人最終在4月7日自首。
被告和同謀的辯護律師皆向法官請求輕判,並提交改造訓練報告(Reformative Training Report),但他們的請求被副檢察官駁回。
副檢察官指出,被告犯案屢屢,司法體制曾給予他多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但被告依然重新犯案。20歲的共犯在犯案時已是一名父親,因此不該用“家有少妻幼兒需要照養”來要求輕判。
地區法官卡羅琳表示,儘管兩人犯案時未滿21歲,但青年改造所是針對未成年的輕罪犯而設,給予他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而不適於犯下嚴重罪行、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或頑抗的罪犯。
法官表示,改造所顯然不適合兩人,他們不僅造成受害者身上多處受傷、還購買長刀、蓄意跟蹤和襲擊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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