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訊)一名前警員被指在警隊服務期間收受3萬2000多元(新幣,下同,約10.6萬令吉)的賄款,今天被控上法庭。
《8視界新聞網》報道,45歲的被告符志強面對7項貪汙罪和3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另一名涉案男子黃泉勝則被控教唆他人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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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調查局發表文告說,在2019年到2020年之間,被告7次收受2名行賄人Cordell Chan Yuen Kwang和Wang Huate的賄款。這2人當時被警方調查,因此賄賂被告以換取警方的信息以及被告的協助。
貪汙調查局說,2名行賄人在2019年9月通過黃泉勝,將一個裝有2000元現金的紅包交給被告。2020年8月間,被告被指向兩人通風報信,告知Wang Huate一旦按保釋條件向警方報到,就會被逮捕。被告也2次協助行賄人躲過警方的搜查。
如果被判貪汙罪名成立,被告可被罰款高達10萬元,或坐牢長達5年,或兩者兼施。而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一旦成立,被告將面對長達7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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