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涉“换妻”强奸案的其中4名男子今日被高庭判坐牢介于13年半至22年之间,其中3人也必须被打鞭;法官更斥责被告们犯下最震惊与恶劣的性侵案之一。
据《联合早报》报道,彭康钊法官星期三下午(11月16日)下判时指出,被告们对被下药和失去意识的女性犯案,违背了枕边人对他们的信任,甚至让受害人面对可能怀孕或感染性疾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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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也揭露,受害的妻子们是在案件曝光后才得知自己被丈夫出卖,丑陋的真相让她们大受打击,其中一名受害人说她“感到心痛、愤怒与失望”,并且认为“不如死了比较好”,另一名受害人则尝试不去想起所发生的事情。
这起案件发生于2010年至2018年之间,7名本地华族男子被指以下药灌醉受害人为手段,多次强奸或协助对方强奸其中4人的妻子。
涉案男子的年龄介于37岁至53岁,他们来自各行各业,包括一名公司董事、一名送餐员,以及两名从事业务发展工作的男子。受害人的年龄则介于41岁至49岁。
其中四名被告早前在高庭承认强奸、性侵与非礼等控状后,星期三下午(16日)接受判刑。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不准公开可能泄露她们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为此,控方在庭上陈述案情时,只以英文字母的代号K、L、M和N称呼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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