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訊)男子搭德士遺落錢包,司機被指沒檢查乘客是否在車上落下物品,因而接獲陸交局的嚴厲警告,就算找議員也上訴不果,如今貼文提醒其他德士司機。
《新明日報》報道,昨日臉書一則貼文引起關注,內容是陸交局向一名德士司機發出嚴厲警告,並駁回他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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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信函內容,德士司機在今年7月9日下午1時26分,因沒檢查乘客是否在德士落下物品,違反了公路交通條例(公共服務車輛)(執業執照和司機、列車長、三輪車司機和乘客)第39(1)條例。
陸交局在9月28日向德士司機發出嚴厲警告,而該名德士司機相信是住在麥波申區,他事後在10月11日通過議員陳佩玲進行上訴,但在同月26日收到答覆信函指上訴不成功。
當局:經過調查 司機確實違反條例
陸交局在信函澄清,這項條例規定司機應該在車程開始前及結束後,在切實範圍內立即檢查車輛上是否有乘客遺落的物品。
陸交局指他們調查結果顯示,司機確實違反條例,因此無法撤銷嚴厲警告。
這名司機事後貼文提醒同行,若乘客在德士遺落物品,而司機沒檢查,乘客向陸交局投訴時,司機或須承擔責任。據悉,乘客遺落了錢包,但錢包之後是否被尋獲等詳情則不得而知。
事件引熱議 同行:懲罰不合理
事件網上曝光後,引發熱議,同行受訪指懲罰不合理。
上述貼文引起許多網民和德士司機的關注,有人指希望陸交局能夠公開調查結果,否則單憑這封信,看似對司機有些不公平,也應該重新檢討這項不切實際的條例。
擁有20年駕駛經驗的何國光(62歲)透露,曾多次碰到乘客把手機落在車上,事後打電話回來才知道。
“有時可能是第一位乘客落下物品,第二位上車的乘客偷偷拿走,我們可能也不知情。”
另一名司機梁先生(56歲)則指,若送乘客到目的地後,又剛好有新乘客上車,難以立即查看。
雖然他習慣在乘客下車前,囑咐他們收好個人物品,但還是有不少乘客遺落錢包、手機等物。
他認為除非當局能給出明確證據,指司機沒有檢查或物品佔為己有,否則這個懲罰顯得有些不合理。
陳佩玲助二度上訴
議員陳佩玲昨晚受訪表示,指她在10月初接觸這位居民,對方指他從陸交局收到一封嚴厲警告的信函,但對內容不服,希望她能幫忙上訴讓當局撤銷警告。
陳佩玲透露,司機坦言曾把德士停靠在兀蘭關卡,嘗試檢查德士是否有乘客遺落下的物品,因此對陸交局發出的警告感到失望。
她指出,司機前天晚上也出席了接見選民活動,希望陳佩玲能再次幫他上訴。
“我已經把新的上訴信函發給當局,也詢問對方是基於什麼理由如此確信司機沒有檢查車輛,目前正等待當局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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