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訊)32歲已婚男分飾三角,冒充女子、老鴇和賣淫集團頭目,引誘負債女子下海賣淫,還要對方自拍和嫖客做愛過程,甚至逼她做情婦,否則就要她的妹妹代替她“下海”。
納茲裡(32歲)在女子報案後遭到逮捕。他昨天承認15項勒索和欺騙等罪名,其餘31項罪名交由法官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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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被告在2014年開始犯案,他設立假的臉書賬號冒充女人,並在同年11月加了當年19歲的女受害者為好友。兩人聊天過程中,受害者稱她有欠債,被告趁機“建議”她當妓女,還說能夠介紹“老鴇”給她。
後來被告冒充“老鴇”,通過WhatsApp聯繫她,稱自己是“賣淫集團頭目”的手下,如果受害者要加入,就得發裸照給“頭目”看。
受害者發了裸照後,被告還要她參加“面試”,接著以“頭目”身份與受害者見面,要對方為他口交。
被告接著假戲真做,幫受害者在網上打廣告。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間,受害者接客約20人,身為“老鴇”的被告分文不收,只要求她發性交過程的照片和視頻給“頭目”看。
戲弄了受害者大半年,被告對她逐漸厭倦也較少聯繫。然而在2015年4月,他發現受害者已還清債務且不再賣淫後,又“提起了興趣”。他再以“老鴇”身份聯絡她,說她不能擅自退出“賣淫集團”,必須得到“頭目”批准。
逼女郎上床 天天發裸照
接著,被告以“頭目”身份與她見面,強迫女子和他上床,然後給她5個選擇,包括繼續當妓女,或找新人代替她、繼續發來性愛視頻、天天發來裸照、做他隨傳隨到的情婦。
他也威脅對方若不配合,就會把她的裸照或性愛視頻放上網,或拉她的妹妹下海做妓女。
被告不斷髮電郵來騷擾,受害者只好發裸照和視頻給他,直到2017年4月她才報案。警方於2018年5月追查出被告的真實身份,將他逮捕歸案。
主控官:為滿足私慾 精心策劃犯罪
主控官指被告的罪行極其惡劣,只為滿足一己私慾。
不僅如此,被告精心策劃犯案,不擇手段,用盡威逼利誘的各種方式,讓她們長時間無法逃出他的魔爪。被告甚至故意為19歲少女設下陷阱,慫恿她走上不歸路。而且,被告為了不讓罪行被發現,躲在各種虛假身份後面,還捏造了“賣淫集團”、“內衣顧問”等人設,令受害者們深信不疑。
主控官請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1年至13年之間,並且鞭刑3至6下。案件展期下判。
假扮內衣顧問 騙3女發內衣照
被告也冒用“女內衣顧問”的身份,騙三女子發來照片和視頻。
第一名受害者是在2017年見到廣告後聯繫被告,當時被告冒充女子,說自己是海外的專業“內衣顧問”,急需聘請私人助手,月薪可達3600元(新幣)。
被告還說,她能夠居家辦公,工作時只需穿暴露的內衣褲並拍下照片發給他研究,並要求她用體液把內褲弄溼,拍下過程發給他看。女子信以為真,在2017年9月8日到2018年1月22日之間,發給他59段視頻和87張照片。
後來另外兩女也來應徵“工作”,被告用同樣手法騙她們發來數十段視頻和照片。
期間,他還開了一個叫“我的私人助理們”的聊天群組,讓三女在群組中互相競爭“唯一的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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