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獅城一名34歲男子為逃避衛生科學局人員偵查,竟不顧對方的手被車窗卡住,而拖著對方駕車離開,昨日被判處監禁2個星期。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亞洲新聞臺)》報道,為了偵查電子煙交易,衛生科學局人員通過手機通訊軟件Telegram自稱是買家,與被告蔡志祥(譯音)聯繫並安排會面。
ADVERTISEMENT
去年3月的一個晚上,雙方到武吉巴督東4道第274座組屋的露天停車場見面,同時在場的還有另外3名身穿便衣的衛生科學局人員。
事發當時,這名臥底人員趨近坐在駕駛座的被告,車上沒有其他人,其他便衣人員則走到汽車的另一側。
被告於是搖下車窗準備展開交談,人員隨後表明身份。而就在臥底人員將手伸入車內時,被告急忙拉上車窗,並且不顧對方的手被卡住把車開走。為免被車拖著而受傷,臥底人員於是被迫與車子一起跑。
很幸運地,臥底人員最終從行駛的車輛中掙脫出來,沒有面對任何嚴重傷勢。
被告對指控認罪
被告對一項魯莽行事危害他人安全的指控認罪。
他在宣讀自己手寫的減刑請求時說,當時的他一下子“慌了”,以為對方把手伸進去是想傷害他。
“當時,我的女兒剛出生,只有3個月大,這個原因促使我這樣的行為,我真的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
被告表示,自己已全力配合所有調查,並且已經到衛生科學局接受進一步調查。他稱自己當時沒有銷售或使用電子煙。
法官:人員未受傷“純屬偶然”
法官認為,被告的罪行在於他在人員表明身份後試圖逃跑。他說,好在人員“思維敏捷”順利掙脫車子,才沒有招致嚴重傷害,但這“純屬偶然”。
魯莽行事危害他人安全的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監禁長達6個月、罰款最高2500元(新幣),或兩者兼施。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