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讯)新加坡男网红“Titus Low”7个月内出卖“色相”,赚超过34万元(约111万令吉)无视警方禁令,换来3周铁窗生涯,以及3000元(约9800令吉)的罚款!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Titus Low”刘凯德(22岁,音译),涉嫌在去年4月至10月之间,在OnlyFans平台上用“@tituslow22”的账号上载了35张猥亵照片和34段猥亵视频。此外,他也被指妨碍公务,违反警方的禁令,一再登录OnlyFans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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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面对5项控状,包括三项散播猥亵内容以及两项抵触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的罪行,昨日承认其中两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OnlyFans是个订阅性质的平台,订户可以选择不同付费方式观看内容,也可以“打赏”博主,要求博主提供自己想看的内容。
去年4月,被告登记了OnlyFans账号,在4月到10月之间,赚了24万0979元美金(约34万6186新元);同年9月4日,有人报案指在12岁侄女的手机中发现被告自慰的视频,警方随之展开调查。
频频偷换密码登入平台
报道指出,警方索取被告的账号资料以及连接账号的电邮资料,将账号密码换掉,并下令被告不得使用账号。
岂料,下午才协助警方更换密码,晚上就向OnlyFans称自己的账号遭骇入,要求更换密码,隔天又登入账号,陆续上传猥亵照片与视频。
两周后,警方登入失败,被告承认自己更换了密码。警方再次警告被告,并更换密码,可不久后,被告又更换密码重新登入上传内容。
刻意不服从警方禁令
主控官强调,此案并非讨论某个平台的合法性,也不是某些条例的可执行度,而是被告刻意不服从警方的禁令。
主控官也说,被告受利益驱使,不顾禁令,擅自更改密码重新登入,除了上传新内容,还转出赚到的钱。他也刻意隐瞒自己有第二个电邮连接他的OnlyFans账号,以便重新取回账号的掌控权,可见早有预谋。
被告的行为难以侦查,不止一次违反禁令,甚至继续散播猥亵内容赚钱。
称不愿‘辜负’付费订户
代表律师说,他曾问被告为何一再违反禁令,被告说因为订户已付费,他觉得有义务上传新内容。
代表律师说,被告刚过了可接受缓刑的年龄,年纪尚轻,希望法官考虑改造性刑罚如缓刑监视。他也提到,被告童年过得不好,小小年纪就靠自己生活,患有适应障碍。
律师说,OnlyFans平台设有机制限制未成年者进入,或有订户翻拍转载。身为第一个OnlyFans用户遭定罪,律师指没有基准来衡量他的行为,恳求法官考虑缓刑监视。
被指事后仍高调受访
律师称被告被控后“隐居”,主控官指他事后仍高调受访。主控官呈交两份媒体报道,一则关于被告的家事,一则关于他开雪糕店。
被告6月份和马来西亚网红结婚,随后宣布两人即将迎来爱的结晶;根据该报记者庭外所见,被告抵达时还向摄影记者的镜头挥手。
法官下判时说,被告的行为可见他不遵从警方禁令,公然无视法律一再犯法,判他坐牢3周罚3000元。
被告申请延期服刑处理私事和生意。法官批准,展延至10月26日开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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