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曰:胜兵先胜而后求战,败兵先战而后求胜。
很多人创业的时候,因为种种原因,如资金不足或技术不够而选择与人合伙,而合伙人之间可能是各种不同的关系和不同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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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一般来说,合伙的生意形式不外乎是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
很多人以为,只要到公司委员会注册了就受到法律保护,不会有什么问题了。
其实不然,因为法律,如《合伙法令》、《有限合伙法令》、《公司法令》等,只是提供一个基本的法律架构,对于一些细节,法律并没有,也不适合进行详细的规定。所谓魔鬼藏在细节里,这往往就是问题的所在。
根据我30年执业会计师的观察和经验,最常发生问题是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以及当双方相持不下时某一方的退场机制。
举例来说,有限公司由股东选举董事,再由董事管理公司,少数服从多数,看起来是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如果当双方的股权相等,而董事人数也相等的时候,一旦发生争执,没有一方可以压倒另一方,那时又要怎么样来解决争端呢?
又或者某一方股东想要退股,另一方又不愿意买下他的股份,那要如何是好呢?
当然,《公司法令》提供了一个简单的解决方法,那就是将公司清盘,将资产根据股份分配给所有的股东。
可是,就算要进行清盘,也不是那么简单。如果是自愿性清盘,那需要绝大多数股东同意;如果是强制性清盘,又需要向法庭申请,清盘的结果往往都是极大地损害了公司整体的价值,也就是股东的利益。
所以在合伙做生意前,合伙人或者股东之间一定要有一份详细的股东协议,清楚列明公司管理的政策,以及争端的解决方法,并且准备好一套合理的退场机制。
一般人如果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钱就不能省,一定要找专业的管理咨询顾问协助。
所谓专家并不是单单有专业资格就行了,专业资格只不过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除了要有专业资格外,管理咨询顾问也应该要拥有做生意的实际经验,因为只有自己做过老板,成功过或者失败过,才能够给你真正地从老板的角度思考的专业咨询,而不是纸上谈兵。
更多报道,请留意星洲日报、星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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