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餐飲集團前總裁在電梯裡打少年,原本被判接受1年強制治療,獅城高庭法官昨日裁定控方上訴得直,改判前總裁監禁2個星期和罰款3500元(新幣,下同)。
《聯合早報》報道,高庭法官洪承利發表口頭裁決時指出,儘管強制治療的評估報告顯示被告的躁鬱症與犯案有關,也提及酒精可能導致他的情緒更加衝動,但報告沒有指出他的罪行在多大程度上可歸咎躁鬱症,而不是醉酒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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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被告案發時喝了不少烈酒,加上蓄意傷害當時年僅13歲的少年,對少年造成心理創傷,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因素,懲戒是主要的判刑考量。
法國籍被告柯武韓(Vu Han Jean-Luc Kha,44歲)被控一項蓄意傷人和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指他於2019年11月22日晚上8時15分左右,在百靈商業中心商場電梯內,出言侮辱少年,並推撞和掌摑對方。
他在2021年10月認罪,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今年3月接受精神科醫生的評估,同意被告是在受躁鬱症影響的情況下犯案,經過治療後情況已好轉,因此判他接受一年強制治療。
控方針對刑罰提出上訴,並指出被告稱案發時受精神疾病影響,但他卻拖到案發一年後,才去看專科醫生和接受治療,顯然是意圖逃避監刑,要求高庭法官判他罰款和監禁至少8個星期。
代表律師則認為,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判處被告強制治療的裁決無誤,應維持原判。
洪承利法官說,被告案發時喝了超過3至4瓶威士忌,並在狹小的電梯內掌摑少年,導致無處掙脫的少年事後不敢搭電梯,尤其是有成年男子在場,甚至出現失眠和無法專注課業的情況。
法官認為,任何涉及年輕受害者的罪行,以及在酒精影響下的犯罪行為,都必須受到嚴厲的處分,但控方要求的8個星期刑期過長,2個星期監禁較為合適。
法官也強調,精神病是判刑考量因素之一,但須視個別情況而定,包括病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
被告聞判後神情淡然,他通過律師要求延遲服刑獲得批准,展期至本月20日開始服刑。(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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