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讯)餐饮集团前总裁在电梯里打少年,原本被判接受1年强制治疗,狮城高庭法官昨日裁定控方上诉得直,改判前总裁监禁2个星期和罚款3500元(新币,下同)。
《联合早报》报道,高庭法官洪承利发表口头裁决时指出,尽管强制治疗的评估报告显示被告的躁郁症与犯案有关,也提及酒精可能导致他的情绪更加冲动,但报告没有指出他的罪行在多大程度上可归咎躁郁症,而不是醉酒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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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为,被告案发时喝了不少烈酒,加上蓄意伤害当时年仅13岁的少年,对少年造成心理创伤,这些都是加重刑罚的因素,惩戒是主要的判刑考量。
法国籍被告柯武韩(Vu Han Jean-Luc Kha,44岁)被控一项蓄意伤人和一项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控状,指他于2019年11月22日晚上8时15分左右,在百灵商业中心商场电梯内,出言侮辱少年,并推撞和掌掴对方。
他在2021年10月认罪,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今年3月接受精神科医生的评估,同意被告是在受躁郁症影响的情况下犯案,经过治疗后情况已好转,因此判他接受一年强制治疗。
控方针对刑罚提出上诉,并指出被告称案发时受精神疾病影响,但他却拖到案发一年后,才去看专科医生和接受治疗,显然是意图逃避监刑,要求高庭法官判他罚款和监禁至少8个星期。
代表律师则认为,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判处被告强制治疗的裁决无误,应维持原判。
洪承利法官说,被告案发时喝了超过3至4瓶威士忌,并在狭小的电梯内掌掴少年,导致无处挣脱的少年事后不敢搭电梯,尤其是有成年男子在场,甚至出现失眠和无法专注课业的情况。
法官认为,任何涉及年轻受害者的罪行,以及在酒精影响下的犯罪行为,都必须受到严厉的处分,但控方要求的8个星期刑期过长,2个星期监禁较为合适。
法官也强调,精神病是判刑考量因素之一,但须视个别情况而定,包括病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被告闻判后神情淡然,他通过律师要求延迟服刑获得批准,展期至本月20日开始服刑。(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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