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訊)一名租客申訴,簽約1個月後,房東便指若週末不出門,房租就得加30元(新幣,下同,約合97.50令吉),令他感到費解。
對此,受訪房屋經紀表示,若已籤合同,房東不能擅自加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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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報》報道,該租客是在社交平臺上申訴,他與女房東簽了一年的租約,但不到一個月房東就提出加租金的要求。他也表示,女房東多次向他提出,都被他拒絕。
“這是不合法的,是在太荒唐了。但我只能繼續交涉,不想撕破臉,擔心對方通過其他方式為難我。”
該貼文引起網民熱議,大部分人都表示,房東的行為違法。
對此,房地產經紀孫嘉穗受訪時告訴記者,若是已經簽了合同,房東不能隨意加租金。
他說,在一些情況下,有屋主簽了約後,才發現租金低於市場價,好幾名屋主詢問能不能加租金,他都說在法律上是無法加租的。
他解釋,合約除了用來保護屋主,也會保護租客的權益。
“同理,簽約後房客也不能要求房東減租金。當然合約結束之後,雙方要重新談租金,那是沒問題的。”
不願多給30新元 房東頻來查房
該網民也稱,房東之後一直找藉口來查看他在房間做什麼。
他說,法律似乎沒限制房東可以查看他房間幾次。
“說不定他可以一直煩我,那是讓我焦慮的地方。我也沒錢請律師告她,律師費肯定比30元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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