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婦女患上精神分裂症,聽到有聲音說8歲的大女兒是邪靈要把她殺掉,竟在小女兒面前以76刀活活將她捅死,由於她幹案時精神不正常,法官今早判她無罪,但必須無限期被還押,待內政部部長指示。
《新明日報》報道,這起家庭悲劇發生在去年8月10日上午11時38分,地點在芽籠一帶的一間公寓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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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一名華裔婦女,如今36歲,死者則是她8歲的大女兒。由於被告還有一名5歲的小女兒,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透露死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據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被告與兩個女兒案發時與家人包括雙親同住,家人早在2018年至2020年間,就發現被告舉止怪異。
被告會懷疑手機和筆電遭駭客入侵,懷疑有別人要害她,禁止女兒吃家人煮的食物等。
案發當天早上,被告侄女聽見被告胡言亂語,還聽見被告房間傳來哭聲。
被告哥哥聽見被告聲音逐漸變大,決定進房查看,結果驚見被告裸著身子,手裡拿著一把剪刀,櫃子上也有一把染著鮮血的刀子。死者當時已倒下,流著很多血。
這名哥哥後來將被告的小女兒救出來,並與妻女躲在自己房裡,報警求救。調查顯示,被告聽到聲音說大女兒是邪靈要把她給殺掉,於是“奉命行事”展開攻擊直到聲音讓她停止才住手。
警方趕到現場後將被告逮捕,並送死者到醫院急救。死者傷勢過重,於中午12時45分宣告不治。她全身有76道刀傷,死因為頸部和胸部的刀傷。
被告今早針對謀殺控狀認罪,但由於她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症,案發時精神不正常,法官因此判被告無罪,並根據刑事訴訟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將被告還押樟宜監獄,等候內政部部長指示。
未婚與男友生2女
被告未婚,和男友生下兩名女兒包括死者。
被告在2007年與男友認識並相戀,兩人沒有結婚。
男友後來在2014年回中國工作,被告和女兒繼續在這裡生活。期間兩人會不定時飛到新加坡或中國見面,直到冠病疫情暴發期間,兩人只能通過視訊維繫感情。
案發前兩天 漫無目的搭地鐵
被告在案發前兩天,被監視器拍到連續兩天漫無目的地搭地鐵。
據拍到的畫面顯示,被告在案發兩天前的早上,從阿裕尼地鐵站搭地鐵到索美塞地鐵站。她兩次進出地鐵站,之後再搭地鐵到丹戎巴葛地鐵站,幾分鐘後又搭地鐵回阿裕尼地鐵站。
案發前一天,被告被拍到帶小女兒出門,尾隨乘客搭地鐵到淡濱尼地鐵站。
被告在淡濱尼一帶行為怪異,漫無目的地徘徊,她也被發現帶著小女兒坐在淡濱尼廣場大廳里長達25分鐘。
被告在接受調查時,透露是腦子裡的聲音叫她這麼做。
代表律師:無法彌補挽回生命
被告代表律師朱衍琳同意控方的陳詞,並表示寶貴且無辜的生命已就此結束,沒得彌補和挽回,但希望被告在還押期間能迅速康復,早日與父母以及女兒團聚。
被告今早穿著囚衣,在庭警陪同下出庭。她在犯人欄裡顯得木訥。
她的家人出庭聆訊,包括她71歲父親和68歲母親。法官批准被告代表律師申請,准許被告家人在休庭後與被告說話。
為何罪名不成立?
根據新加坡刑事訴訟法第252節條文,一名被告犯案時若精神屬不正常,法庭可以此判被告罪名不成立,並諭令將被告還押在心理衛生學院或監獄或其他單位,等候內政部部長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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