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女國大生與男同學共騎電動踏板車返宿舍時出意外被拋飛,導致她腦部受創,需動手術植入永久性分流導管,患上憂鬱症,視力也受損,因此入稟高庭向男同學索償至少25萬元(新幣,下同)。
《新明日報》報道,法庭文件顯示,起訴人是23歲的戴依婷,就讀國大時曾登上“校長榮譽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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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7日晚上8時許,她與15名同學在薛爾思宿舍(Sheares Hall)聚會,大家一起吃飯喝酒後,晚上11時許決定回國大大學城(University Town)小休,之後再出門。
由於兩棟宿舍之間有一段距離,他們打算租用Grabwheels的電板車代步,當時男同學莊福源騎電板車載著戴依婷(人名皆譯音)。
當時,電板車來到下坡處時突然停下,兩人隨之被拋飛到馬路上,造成女方受傷。
戴依婷表示,這起事件令她延遲一年半學業,至今還在接受治療,她視力受損,因此入稟高庭,向現年25歲的莊福源索賠。
她指男同學酒後在馬路上高速騎行電板車,沒注意其他公路使用者安全。
她雖然沒註明索賠數額,但高庭一般審理的索賠案,數額至少25萬元。
從訴方索賠狀顯示,起訴人索賠項目包括3萬4962元醫藥花費、未來醫藥費、未來收入損失、以及失去結婚機會損失等。
男同學認為 國大 GrabCycle須負責
不過,男同學認為國大與GrabCycle必須負責,將他們列為第三造。
莊福源指GrabCycle沒確保電板車可安全使用與合規格,沒為使用者提供頭盔,他也指國大沒確保校內的走道適合騎行電板車。
GrabCycle表示,男同學應用程序租電板車時,已知道並同意使用條件,他不能在馬路上騎電板車、只有一人使用電板車,不能以每小時超過10公里時速騎行,以及須戴上頭盔。而法律沒規定GrabCycle要提供頭盔。
國大方則表示,校內有足夠設施提供給電板車使用者,男同學不應在馬路上騎行,當他發現走道上有人在施工或有階梯,應下車用推行的方式繞道。國大校方也不時向學生髮出通函,教導如何安全使用電動踏板車。
男同學:她自願騎電板車
在本案,莊福源否認有錯,稱起訴人意外後還能拿獎學金繼續唸書,也到其他公司實習,參加交換學生計劃。
莊福源稱,是起訴人自願騎電板車的,而且電板車會突然剎車,是它的設計缺陷或操作固件(firmware)出現錯誤導致。
他稱當天雖然有喝酒,但沒有喝很多,沒影響他騎行時的判斷能力,他也否認高速騎行,並指起訴人當時沒要求他減速,甚至指她有選擇下車的權力。
莊福源已被控上法庭,本月5日承認違反交通條例在馬路上騎電板車的控狀,案展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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