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5日讯)上个月挥刀刺伤前女友的电召车司机今日面对两项控状,但他不认罪。法官准许被告以2万令吉及一人担保以保释在外,并定于11月6日进行案件审理。
据马新社报道,被告莫哈诺法依兹(30岁)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在通译员西蒂诺莱达宣读两项控状后,皆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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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控状指出,被告使用足以致死的刀子刺伤前女友莎丽(34岁),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307(1)条文, 罪成者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及罚款;若对任何人造成伤害,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
第二个控状指出,被告使用足以致死的刀子对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牴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一旦罪成,最高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或鞭笞。
法官允准被告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在外,并定于11月6日进行案件管理;期间被告不能骚扰受害人或控方证人,每个月第一天需要临近警局报到,直到案件结案。
另外,被告也需要提交护照给法庭;此案主控官为诺依达尤沙林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此案件于8月31日中午12时左右,在位于马西喜莱苑(Taman Sierra Perdana)的一栋公寓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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