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5日訊)傢俱廠會計經理挪用公司的250萬7767令吉30仙公款,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控114項失信罪,唯被告否認有罪,案件定於10月5日過堂。
法官依萬允准被告的每項控狀,以1000令吉保外候審,被告所面對的114項罪名共需繳付11萬4000令吉保釋金,才可保釋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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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利查(48歲)來自甲州雙溪南眉,是這家公司的會計經理,他被控於2017年6月至2019年11月間,共114次挪用公司公款,即每月皆有3至4次挪用公款的記錄。
根據刑事法典第408項條文,一旦罪成,每項控狀可被判處最低1年至最高14年監禁,以及鞭笞或罰款。
今早開庭時,通譯員花費近1個小時才讀完全部控狀,唯被告每聽完一項控罪時,皆神色凝重的低頭否認有罪,並要求法庭審訊。
主控官烏米安拉娜達哈副檢察司要求法庭,把每項控罪保釋金訂為5000令吉。
尚未聘請律師的被告,則以失業、罹患高血壓及要供養妻兒為由,要求法庭減低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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