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訊)新大學生3個月內19次偷拍裙底,法官拒絕讓他接受緩刑監視,指他幹案時已超過21歲,改造不能是主要判刑考量,判他入獄12周。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田家聰(25歲)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女性尊嚴罪,另一項擁有猥褻內容的罪名交由下判時一併考慮,他昨日被判刑,並已針對刑罰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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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對於未滿21歲的被告,法庭在下判時會優先考慮被告改造的可能性。被告犯案時23歲,過了年齡“門檻”,法官表示除非被告改造的可能性非常高,否則就不該把改造當作主要判刑考量。
評估報告建議被告接受18個月的緩刑監視,但法官拒絕這個建議,決定判被告入獄,並提出三大原因。
首先,法官指被告改造的意志力不夠明確。雖然被告事後接受輔導和治療,被捕後也沒有重犯,但他曾說色情片引起他偷拍的慾望,至今卻沒完全停止觀看。
被告雖有家人的支持,但法官認為幫助有限,被告仍必須獨自面對“個人的心魔”。另外,心理醫生評估被告仍有中度至高度的重犯風險。
法官強調,被告的舉止對受害者和公眾帶來傷害,罪行嚴重必須嚴懲,但也鼓勵被告在服刑期間和出獄後,繼續努力進行改造。(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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