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新大学生3个月内19次偷拍裙底,法官拒绝让他接受缓刑监视,指他干案时已超过21岁,改造不能是主要判刑考量,判他入狱12周。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田家聪(25岁)早前承认一项侮辱女性尊严罪,另一项拥有猥亵内容的罪名交由下判时一并考虑,他昨日被判刑,并已针对刑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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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对于未满21岁的被告,法庭在下判时会优先考虑被告改造的可能性。被告犯案时23岁,过了年龄“门槛”,法官表示除非被告改造的可能性非常高,否则就不该把改造当作主要判刑考量。
评估报告建议被告接受18个月的缓刑监视,但法官拒绝这个建议,决定判被告入狱,并提出三大原因。
首先,法官指被告改造的意志力不够明确。虽然被告事后接受辅导和治疗,被捕后也没有重犯,但他曾说色情片引起他偷拍的欲望,至今却没完全停止观看。
被告虽有家人的支持,但法官认为帮助有限,被告仍必须独自面对“个人的心魔”。另外,心理医生评估被告仍有中度至高度的重犯风险。
法官强调,被告的举止对受害者和公众带来伤害,罪行严重必须严惩,但也鼓励被告在服刑期间和出狱后,继续努力进行改造。(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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