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讯)前巴士车长起诉新捷运被判败诉,高庭法官裁定,新捷运在安排工作时间与工资等方面没有违反雇佣法令,包括公司有权决定安排雇员每周在哪一天休息,并且没有少付起诉人的加班费。
《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籍起诉人蔡广明(62岁)是13名起诉新捷运的巴士车长之一。这13人于2019年9月至隔年2月之间,陆续入禀国家法院向新捷运追讨赔偿。法院决定先审理蔡广明的诉讼案,以此作为判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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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广明的案件在今年3月于高庭开审,前后审理了大约7天,林茵倩法官于8月26日发表书面裁决,判蔡广明败诉。
蔡广明是在2017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间在新捷运当巴士车长。诉方称,在蔡广明为新捷运工作期间,公司安排他连续工作7天后才有1天的休息日,这么做等于违反雇佣法令第36(1)节的条文,即每名雇员每周必须有一个休息日。
但法官指出,相关法律准许雇主规定雇员每周可以在哪一天休息,每周的休息日也可以是不同天。
同时,根据国会对法律条文的诠释,所谓“一个星期”是从星期天午夜开始计算;如此一来,雇主可以安排雇员连续工作长达12天后才休息一天,而雇员们也有机会轮流享有周末两天连休。
换言之,蔡广明连续工作7天后才有1天的休息日,这样的安排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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