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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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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44pm 01/08/2022

大马人权委员会

金时杰

居銮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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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獄身上多處瘀傷身亡案:馬人權委員會向死者家屬錄供

**已簽發**柔:第二版次頭:男子入獄身上多處瘀傷身亡案:馬人權委員會向死者家屬錄供
巫程豪(右)感謝大馬人權委員會針對此案展開調查;左起金時豪和米雪。(黃建榮攝)

(新山1日訊)大馬人權委員會(SUHAKAM)於今日上午在新山會見於居鑾監獄扣留期間死亡的金時傑的家人錄取口供及收集證據,並預料在近日拜訪警方和居鑾監獄展開進一步調查。

死者哥哥金時豪(39歲)及表妹米雪(32歲,華泰裔混血兒)於今日下午在行動黨柔佛州委兼士姑來皇后花園支部宣傳秘書巫程豪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公佈案情的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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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時豪指出,大馬人權委員會的調查和公共投訴局主任阿都拉曼今日拜訪家人時,也獲取了一些證據包括死者身上多處瘀傷的照片。

他希望當局儘快公佈驗屍報告和相關調查報告,讓家人知道死因及真相。

“作為死者家屬,在民生訴訟部分,我們也會將此案交給律師處理。”

米雪感謝大馬人權委員會對此案給予關注,並深信該會將建議有關當局儘快公佈驗屍報告及採取必要的行動,以減輕家人的痛苦。

米雪表示,截至目前為止,警方沒有對家人披露任何案情的最新進展。

“執法機構廉政委員會(EAIC)方面在近日通過電郵答覆我們,指出根據相關條文,大馬監獄局不在該會的調查權限之內。”

巫程豪在發佈會上感謝大馬人權委員會根據1999年人權委員會法令(第597號法令)以下條文,調查投訴並探訪死者家屬的努力。他也承諾將繼續跟進此案。

他指出,該法令第12條文第1款項賦予人權委員會,有對關於可能侵犯人權的投訴的調查權力, 以及在第14條文下,該委員會有收集特定案件證據的權力。

“我們希望人權委員會,根據第21條文將這一特殊案子納入其每一年度報告,同時將此案納入其年度報告,以尋求修改憲法和現有法令,賦予該更多獨立調查和提控的權力。”

他也希望人權委員會在收集證據後,根據第4(2)(b)條文建議有關當局儘快公佈死者驗屍報告,並在收集證據後儘快採取適當的刑事程序,減輕死者家人的痛苦,以及替死者討回公道。

他認為,我國應該修改法令,賦予人權委員會提控任何違反人權的相關者和執法者。目前僅有歐盟有法定地位的《歐洲人權憲章》,並設有人權法院處理有關特定侵犯人權的案子。

出席發佈會者還包括行動黨皇后花園支部秘書李志賢和財政呂寶源,以及行動黨江加埔來支部主席莊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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