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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9日訊)被新加坡總檢察署投訴專業行為失當的律師拉維,經紀律檢舉聆訊後被裁定對政府律師做出不實指控,須接受處分,支付6000元(新幣,下同)罰金外加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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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總檢察署也指,拉維在一項訪問中不當地抹黑總檢察署與主控官,紀律審裁庭則不認為這項投訴成立,總檢察署對此上訴至高庭但被駁回。
根據新加坡高庭昨日發出的判詞,總檢察署這次對拉維的投訴源於後者在一起走私毒品案件審結後,所做的訪問內容和發表的臉書貼文。
拉維是馬來西亞籍保安人員葛畢(Gobi a/l Avedian)的代表律師。葛畢被控走私含有超過40.22克二醋嗎啡(diamorphine)的毒品,原本得面對死刑,但高庭法官相信葛畢不知道毒品裡含有二醋嗎啡,在2017年將他的罪名減輕,無須被判處死刑。
經控方上訴後,新加坡上訴庭三司在2018年推翻高庭的裁決,改判葛畢死刑。
不過,上訴庭後來在另一起案件中,改變了對犯下毒品相關罪行的被告是否“知情”的法律立場。
葛畢前年通過拉維提出刑事動議,上訴庭五司按照新的法律立場,改回高庭的原判,即判葛畢監禁15年和打鞭10下。
當天案件審結後,拉維在庭外接受“網絡公民”訪問,發表對於這起案件、政府以及總檢察署的一些意見。
總檢察署同天發表聲明,指拉維在訪談中作出嚴重指控,影射控方對葛畢的檢控與上訴是出於惡意和不正當目的,他的言辭是在不公正和不正當地抹黑總檢察署。
拉維跟著在臉書上做出回應,包括侗言對“某些總檢察署人員”採取法律行動。
新加坡律師公會接到總檢察署對拉維的投訴,隨後委任紀律審裁庭進行紀律聆訊。
審裁庭認為,拉維確實在臉書貼文中對其他律師做出沒有根據的不實指控,違反律師專業操守,為此處罰他須支付6000元罰金和3000元訟費。
不過,審裁庭不認為拉維在訪問中的說辭,等於是惡意抹黑總檢察署或故意誤導公眾。總檢察署就這一部分的裁決上訴至高庭,但在今年5月被高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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