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7日訊)4名固體廢物收集公司董事在未經授權的地點非法丟棄建築、商業和工業廢料,今日在新山地方法庭被提控及認罪後,由地庭法官判處1萬令吉至1萬2000令吉不等罰款。
固體廢料管理機構(SWCorp)今天發文告指出,上述被告皆牴觸2007年固體廢料及公共衛生法令(672條文)第71(1)條文,即在垃圾禁區非法丟垃圾。在此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對不少過1萬令吉或不超過10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不少過6個月或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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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說,新山地庭法官拿督仄旺再迪在4名被告面控及俯首認罪後,做出上述判決,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將以6個月至8個月監禁取代。
“所有被告沒有聘請代表律師,他們過後繳付了罰款。”
文告表示,固體廢料管理機構新山分局執法人員是在2019年至2021年間,在展開取締行動中發現有關被告的罪行。本案由固體廢料管理機構調查官莫哈末羅佔拉菲負責調查,該機構檢察官魯碧雅和茜蒂主控。
“首名被告威卡雅於2019年8月5日在新山金葩花園峇嘉蘭16路非法丟棄工業廢料,被判罰款1萬2000令吉;第二名被告陳崇信(譯音)於2021年8月26日在地不佬區峇嘉蘭10路非法丟棄建築廢料,被判罰款1萬令吉。”
“第三名被告布峇蘭於2021年4月27日在地不佬區671地段非法丟棄商業固體廢物,被判罰款1萬2000令吉;第四名被告林永達(譯音)於2021年12月27日在避蘭東區20296地段非法丟棄工業廢料,被判罰款1萬2000令吉。”
固體廢料管理機構勸告被告不要再重蹈覆轍,應把固體廢物丟棄在泗隆垃圾掩埋場,並希望此處分能夠作為各方警戒,當局也會嚴格執法,確保環境不受破壞及為害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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