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訊)39歲的承包商今日在新山反貪汙法庭,承認企圖以1500令吉賄賂依斯干達公主城市政廳一名官員,以作為不採取執法行動的代價,結果換來監禁1天和罰款1萬令吉的刑罰。
被告彭國琳(譯音),來自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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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他於今年4月12日下午2時20分,在依斯干達公主城市政廳的執法組部門,企圖以1500令吉賄賂42歲的執法組助理官員賽禮佔,作為執法組不對付一家非法營業的水療按摩中心的代價,而執法組之前已發出勒令停業通告,業者仍繼續在沒有執照下張掛招牌。
被告今天早上在法庭面控時,聆聽通譯員唸完控狀後,俯首認罪。
根據案情,被告當時陪同哥哥到依城市政廳執法組部門,向執法官員行賄以示“友好”,以便日後不再採取行動。
案情也說,儘管被告三度被警告此事屬違法,但被告還是將1500令吉擺在檯面上。
執法官員隨後逮捕被告,於次日將他帶到大馬反貪會提出投訴,反貪會於是扣留被告盤查,並在今日將他提控上庭。
被告代表律師吳思漢求情時表示,被告任職承包商,月收入為4000令吉,妻子為家庭主婦,兩人育有2名分別5歲和1歲的孩子。
他說,被告是一名高血壓患者,需在政府診所接受治療,同時是熱心捐血者。在接受調查期間,被告都給予合作,以及對所犯過錯已感覺悟,希望法官判處最低刑期。
法官拿督阿曼卡瑪過後宣判被告從今天開始在居鑾監獄服刑1天監禁,以及罰款1萬令吉,若無法支付罰款則以3個月監禁取代。
此案由反貪會檢控官尼洛曼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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