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0日訊)19歲新加坡理工學院學生在當地的東海岸公園引爆自制爆炸物,今日被當地法庭判處緩刑監視18個月。
《8視界新聞網》報導,由於被告犯案時未滿18歲,新加坡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禁止公開他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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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引述緩刑監視評估報告指出,被告近期內未出現暴力行為,自制爆炸物也並非為了傷害他人,而且他對火和爆炸物的熱愛也已淡褪,如今有了新的興趣。
他補充說,被告在這期間相當配合,他的父母也將加強對他的監督。
被告今年5月在庭上承認4項控狀,包括無照生產爆炸物、使用危險或有害物質魯莽行事和教唆他人魯莽行事。法官下判時把另外3項類似控狀一併考慮在內。
報道指出,被告是在阻斷措施期間開始上網研究如何製造炸彈,並在2020年5月至6月期間,購買200盒火柴來製造管狀炸彈(pipe bomb)。
同年6月7日,被告帶著數個煙火炸彈(sparkler bomb)和兩個自制的管狀炸彈到新加坡東海岸公園的滑板公園引爆,還拍攝視頻放上社交媒體。
6月19日,有公眾向新加坡警方舉報被告的社交媒體帖文。
新加坡地方法官蘇凱斯樂(譯自Kessler Soh)下判時表示,希望被告能從中吸取教訓,不再作出這般危險行為。
新加坡緩刑監視的條件規定被告每天晚上10時至早上6時不得外出,並且必須完成6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以及接受精神或心理治療。
此外,他的父母必須籤保5000元(新幣,下同)作為他的守行保證。
無照生產爆炸物可被判監禁長達3年以及罰款高達1萬元;魯莽行為若涉及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危險或有害物質,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1年、罰款高達5000元或兩者兼施,教唆他人犯下相同行為的最高刑罰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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