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訊)新租客申訴公寓單位不乾淨,房屋經紀於是要求前女租客把房子清理後再移交。女租客的哥哥出面交涉時和房屋經紀起爭執,她的兒子上前調解,結果卻在過程發怒揮拳打傷房屋經紀。
《聯合早報》報道,前女租客的兒子是24歲的陳凱峰(譯音),他面對一項蓄意傷人導致他人重傷的控狀,昨天認罪後被判坐牢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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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被告的母親(52歲)早前租下案發的公寓單位,她有意搬離,房屋經紀於是找來一名59歲的男子租下單位。
前年12月15日晚上7時,當時34歲的房屋經紀跟新租客一起上門處理交接事宜,被告和他的母親、舅舅(55歲)及妹妹(20歲)都在場。
要幫外甥頂罪 被告舅舅錄口供時卻改口
新租客當時發現單位有些地方不乾淨,因此要求清理後才移交單位。
房屋經紀於是要求被告的母親將單位打掃乾淨,舅舅得知後很不悅,當場找房屋經紀理論。
被告見狀趕緊上前勸架,但他在過程中不知何故突然光火,一拳打向房屋經紀臉頰,導致後者跌倒。房屋經紀的妻子得知後,撥電報警處理。
事發後,被告的舅舅一度有意幫外甥“頂罪”,要房屋經紀向警方指認自己是動手的人。
舅舅後來也告訴到場的警員,自己就是打傷房屋經紀的人,但他後來錄口供時卻改口,聲稱他和被告都沒打人。被告的母親也在口供書中否認被告打人,還稱房屋經紀是因為自己不小心撞到櫥櫃而受傷的。
庭上沒有披露被告的罪行是如何被揭發的,他的母親和舅舅是否會因提供假資料被控也不得而知。
房屋經紀遇襲後送院治療,被診斷出臉部多處受傷,他的臉頰骨折,眼睛周圍有2公分的撕裂傷,他後來拿了4天病假。
律師代為求情時指,房屋經紀當時惡言相向,被告為了保護母親才一時衝動打人,並非預謀幹案。他事後已接受情緒管理相關的輔導,也有意賠償,但被拒絕。
律師也指,被告案發時年僅23歲,改造潛能高,要求法官判他接受緩刑監視或高額罰款。
不過,法官同意控方的立場,認為受害者傷勢相當重,而且被告不能因為與他人有分歧就動手打人,有必要嚴懲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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