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鑾18日訊)明吉摩州議員周忠信籲請州政府在本次州議會委任公共賬目委員會(簡稱“公賬會”或“PAC”)時,效仿國會和雪蘭莪州議會、檳城州議會,提名州在野黨領袖為委員會主席。
他今日發文告指出,州議會預計於本月26日總結時,通過委任4個州議會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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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希望州議會能夠增加委員會,以提高州議會的問責與監督行政體系的功能。”
文告中指出,他在州議會第一次致辭時,就提議成立官聯企業審計特別委員會,以審計和監督官聯企業(GLC)的業績和表現,包括政府機構、法定組織和子公司,以監督官聯企業的運營、業績表現和財務管理。
文告中表示,雪州議會在2015年一致通過修改議會常規,規定在野黨領袖自動出任公共財務委員會主席。
文告中提到,國會和各州州議會都有公共賬目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針對總稽查司報告發現的政府行政弊端展開調查,並向政府提出改善或對付建議、檢查政府帳目和議會撥款以支付公共開支、根據委員會的決定去深入調查一些特定的案件,但沒有刑事執法的權限。
“2018年希盟執政後,歷史性第一次委任在野黨議員為公賬會主席,而國盟上臺後也遵從希盟委任在野黨議員為公賬會主席的良政,變成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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