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訊)居家宵禁期間獲准外出,青年罪犯卻因手頭緊持刀搶劫迷你超市,還把78歲老店員的左手指割傷,如今被判入獄5年及12下鞭刑。
根據《聯合早報》報導,這起搶劫案發生在今年1月9日,地點是淡濱尼71街第708座組屋樓下的一家迷你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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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阿茲米(24歲)承認搶劫罪名,另一項持有攻擊性武器的罪名則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正在為早前犯下的罪行服刑,新加坡樟宜監獄允許他在居家宵禁計劃下,住進新加坡依斯蘭研究會(Pertapis)中途之家。
案發當天早上,中途之家批准被告外出,但被告覺得手頭緊,決定趁機搶劫迷你超市。他於是買了一雙白色手套和一把美工刀,搭巴士在下午2時許抵達迷你超市。
對老店員喊“不要浪費我的時間”
老店員當時獨自顧店,被告直接走向櫃檯,用美工刀抵在對方頸項後大喊“給我錢”、“不要浪費我的時間”。
老店員被突如其來的一幕嚇著,但他強作鎮定,拒絕應被告的要求打開收銀機。老店員當時也嘗試掙脫,結果左手指遭美工刀割傷,所幸傷口不大,傷勢也不嚴重。
眼看老店員不配合,被告於是奪過老店員口袋裡的錢包,取走他的手機。
被奪走的錢包內有23新元(新幣,下同)現金、身份證、樂齡車資卡及提款卡,連同價值200元手機在內的總值約243元。
換衣躲留現金警追查
為了躲避追查,被告離開迷你超市後換掉上衣,只留現金,幹案工具和受害者的其他財物則全丟掉,但他很快就把錢花光,然後若無其事回到中途之家。
警方展開調查後,隔天中午就到中途之家捉人。
控方:有案底應判監鞭刑
控方指出,被告有偷竊和傷人的案底,這次還持美工刀搶劫,對年長和弱勢者下手,應被判監禁及鞭刑。
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在最短的時間裡認罪,已經知錯也承諾不會再犯,懇請法官從輕發落。
被告目前正為吸毒罪服刑,刑滿後得繼續完成搶劫罪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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