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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5pm 01/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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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銀行女財務顧問涉13項失信提控,不認罪以14萬令吉保外

**已簽發**柔:前銀行女財務顧問涉13項失信提控,不認罪以14萬令吉保外
女被告在丈夫陪同抵步法庭時,閃避鏡頭並快速走進庭內。(李桂萍攝)

(新山1日訊)30歲的前銀行女財務顧問涉嫌盜取兩名顧客銀行戶頭總計29萬2172令吉存款,今日在新山地庭面對13項控狀。被告否認有罪,獲准以1萬4000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此外,承審地庭法官法蒂瑪也指令被告需呈上護照給法庭保管,以及每月一次到鄰近警局報到。本案訂於7月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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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努法哈娜,於案發時任職於馬來亞銀行士姑來皇后花園分行的個人財務諮詢部門。根據控狀,她在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之間,多次從2名女顧客即印裔女子麗拉瓦蒂(42歲)和華裔女子鄭美潔(譯音,56歲)的名下戶頭,轉走存款。

被告每次盜取的存款從3萬令吉到數千令吉不等,款項則分別轉至弟弟、自己及一家公司不同的銀行戶頭。

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08(失信)條文。在此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於1年及不超過14年,及鞭笞和罰款。

此案主控官拉溫娜建議把被告的保釋金定在2萬令吉,同時必須要有一名擔保人,以及交出護照及每月向警局報到。

被告代表律師阿扎麗雅向法官求情時表示,被告已沒有工作和收入,同時患有焦慮症,仍需依賴藥物治療。

她說,被告家中的經濟只靠經營洗車店的丈夫維持,其丈夫每月收入3000令吉,兩人育有一名1歲孩子,被告還需照顧退休父母。

她也說,被告在受調查期間,與警方保持合作,希望法官減輕保釋金。

根據警方資料,此案是於2019年3月7日被該分行銀行經理揭發後向警方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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