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來31日訊)一輛貨卡在大道上企圖超越豪華跑車車隊時,撞到了其中一輛豪華跑車, 引發車隊不滿,群起以跑車圍堵貨卡的事件,兩名涉案者今日分別在陸路交通安全法令及刑事法典下被控。兩名被告皆表示認罪,各被罰2000令吉。
其中,撞及一輛豪華跑車的貨卡女司機李嘉敏(譯音),若無法繳付罰款,將以坐牢1個月替代;被控在事件中摑打李嘉敏的被告諾拉茲曼,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需以坐牢2個月替代。
ADVERTISEMENT
被告李嘉敏(28歲)所面對的控狀,指她於3月18日傍晚約6時10分,在南北大道南下方向34公里的古來路段,作為貨卡的司機卻失控發生車禍,此舉牴觸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第10條文(LN 166/59)條規,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119(2)條文被判刑,並可在同法令128(1)條文之下同讀。
在相關法令下,若罰名成立,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不超過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李嘉敏對此表示認罪,控方亦在現場播放了案發當時的一小段視頻。
李嘉敏的律師陳慶毅在向法庭求情時表示,被告在案發後,主動向警方自首,且全力配合警方的調查及在事件中受傷,也是一名受害者,希望推事給予輕判。
主控官黃愛德琳表示,被告疏忽駕駛引發車禍,須給予嚴判,以警示公路使用者安全駕駛。
另一方面,44歲的被告諾拉茲曼,則被控於3月18日傍晚約6時10分,在南北大道南下方向36.6公里的古來路段,故意摑打李嘉敏的臉,造成她受傷,觸犯刑事法典323(蓄意傷人)條文 。
在這項條文下,若罪名成立,監禁不超過1年、或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諾拉茲曼的律莫哈末阿茲蘭沙為被告求請時表示,被告須負擔患病雙親,1名妻子及3名孩子費用,且這是被告第一次犯案,在案起後也全力配合警方的調查工作。
推事莎莉法在下判時表示,我國是一個法治的國家,不能隨心所欲為所欲為,必須遵循法治解決問題。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