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鑾17日訊)居鑾市議會日前在明吉摩路縣長官邸前的交通燈中間第二條車道,畫上右轉箭頭,車輛如今已可從第一和第二條車道轉右進入勿剎路,而居鑾警方也將撤回昨午在上述地點,針對從第二車道右轉的車輛所開出的8張罰單。
居鑾警區主任劉漢生今日在實里拉龍警局出席開齋節開放門戶活動後指出,市議會在第二車道畫上轉右箭頭指示後,並沒有知會警方,因此交警昨日依舊根據原先的交通規則,向駕駛者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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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獲得車主提醒和向市議會確認後,確定從明吉摩路紅綠燈前的兩條車道,現在都可轉右,所以昨午居鑾警方交通組所開出的交通罰單將會撤回。”
他指出,根據記錄,該局昨午共發出了8張在上述路段與違規右轉有關的罰單,導致民眾混淆,接獲罰單的車主可到居鑾警局處理有關事宜。
他強調,在市議會畫上轉右箭頭之前,根據交通規則,第二條車道原本只能直走,因此之前接獲罰單車主,還是必須繳付罰款。
從令金方向而來的明吉摩路交通燈前有3條車道,在此之前,最右側的第一條車道只能右轉往勿剎路;中間第二條車道可直行往湖濱公園鐘樓,不能右轉;而第3條靠左的外側車道,則不需等候交通燈,可駛往居鑾峇株巴轄路方向。
由於第一條只供轉右的車道經常排長龍,為避開擁擠交通,不少道路使用者都會使用只能直走的第二條車道轉進勿剎路,不過較早前,交警在該處執法,取締違規右轉者,很多民眾才知道第二條車道原來不能右轉。
馬華居鑾市議員黃玉盈日前遭接獲數位接到罰單的民眾投訴後,已向居鑾市議會反映上述問題;市議會也與居鑾警方協商,同意允許車輛從該條車道轉右,並已採取行動,將路面上只能直走的箭頭改為可直走和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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