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訊)柔佛州馬華婦女組主席黃友鳳律師認為,任何到政府建築物的訪客,尤其是女性訪客,只要穿著得體、不暴露、不是短褲或無袖衣服,保安人員都不應該拒絕她們進入。
她指出,新山市區聯邦大廈保安人員指一名女士的裙子過短而拒絕後者進入,根據報道,該名女士的裙子事實上超過膝蓋7公分,但有關保安人員以“menjolok mata dan tidak sopan”(礙眼及不得體)為由,阻止這名女士進入大廈,並堅持非穆斯林的穿著也應該長至腳踝或穿褲子才符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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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過膝裙子被指不得體
她今日發表文告說,柔州馬華婦女組對上述保安人員的措舉深表遺憾,促請相關單位清楚說明非穆斯林女性的穿著規格,避免再度發生不愉快事件。
她質問,過膝7公分的裙子難道還不夠長?她對這些保安人員的舉動感到匪夷所思,也對政府建築物的衣著標準和道德準繩感到疑惑和擔憂,非穆斯林女性的穿著是否如有關保安人員所說,必須長至腳裸?或是有關保安人員本身矯枉過正,按照自己對服裝的主觀意見來採取行動?
她說,2015年曾發生相似的事件而引起軒然大波,當時一名女性被拒絕進入陸路交通局大廈,最後在“披上紗籠遮羞”後才被允許進入。
恐造成執法權力遭濫用
她感到擔憂,這種執法將轉變為道德監管和對他人價值觀的威脅,而不是旨在確保建築物內的工作人員和訪客的安全,後者才是國家建築物安全管理的主要目標。
“我們也擔心任何具有卑劣思維的大廈管理人員,可能會濫用執法權力,公然的對女性甚至男性的身體進行注視或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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