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訊)一名父親涉嫌在過去3年多里屢次拳打和鞭打幼女,今天(9日)在法庭被控5項虐童罪名,外加一項蓄意傷害妻子的罪名。
法庭下令不得公開被告的身份,以保護受害者的身份不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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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視界新聞網》報道,50歲的被告涉嫌從2018年9月開始,在女兒6歲的時候,多次拳打和鞭打她。
被告在2018年鞭打她的手臂、雙腳、背部和臀部,以及拳打她的臉。去年,被告被指鞭打女兒的臉部、背部和手臂,然後再拳打以及踢她的手臂和背部。
今年2月1日,被告涉嫌拳打女兒和踢了她的身體好幾次。他也涉嫌多次拳打29歲妻子的頭部,以及打妻子的背部。在同一天中午,被告再次鞭打女兒的背部和頭部。
法庭文件並沒有透露被告使用什麼物件鞭打女兒,也未提及女童和被告妻子的傷勢。
被告告訴法庭,他還未決定是否要認罪。法官將被告的保釋金定為1萬5000元(新幣,下同)。
在《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下,虐待罪名成立者每一項控狀將可被判坐牢最長8年,或罰款高達8000元,或兩者兼施。
蓄意傷害罪名成立者,將可被判坐牢長達3年或被罰款多達5000元,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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