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讯)一名父亲涉嫌在过去3年多里屡次拳打和鞭打幼女,今天(9日)在法庭被控5项虐童罪名,外加一项蓄意伤害妻子的罪名。
法庭下令不得公开被告的身份,以保护受害者的身份不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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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视界新闻网》报道,50岁的被告涉嫌从2018年9月开始,在女儿6岁的时候,多次拳打和鞭打她。
被告在2018年鞭打她的手臂、双脚、背部和臀部,以及拳打她的脸。去年,被告被指鞭打女儿的脸部、背部和手臂,然后再拳打以及踢她的手臂和背部。
今年2月1日,被告涉嫌拳打女儿和踢了她的身体好几次。他也涉嫌多次拳打29岁妻子的头部,以及打妻子的背部。在同一天中午,被告再次鞭打女儿的背部和头部。
法庭文件并没有透露被告使用什么物件鞭打女儿,也未提及女童和被告妻子的伤势。
被告告诉法庭,他还未决定是否要认罪。法官将被告的保释金定为1万5000元(新币,下同)。
在《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下,虐待罪名成立者每一项控状将可被判坐牢最长8年,或罚款高达8000元,或两者兼施。
蓄意伤害罪名成立者,将可被判坐牢长达3年或被罚款多达5000元,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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