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訊)20歲男子涉嫌從住家單位往下扔瓷碗和塑料水瓶,危害他人安全,今天將在魯莽行事的罪名下被提控。
新加坡警方於5月8日發表文告,指出在前天(7日)下午約5時09分接獲通報,有人從裕廊西第81街住宅區的一個單位往樓下扔物品。裕廊警察局的警方藉助攝像頭所拍攝的畫面展開調查,確定了該名嫌犯的身份並將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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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早報》報道,初步調查顯示,這名20歲男子涉嫌從他的住宅單位扔下一個瓷碗和兩個塑料水瓶。
男子今日將在魯莽行事的罪名下被提控。根據《刑事法典》第336(a)條文,魯莽行事的罪行一旦成立,可判處最長6個月監禁,或最高2500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強調,絕不容忍危及他人生命或安全的行為,並會毫不猶豫地對公然罔顧法律法規的人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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