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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33pm 29/04/2022

偷电

切断电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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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偷電卻被國能追債” 蔡建文:預先拍電錶做證據

没动手脚却被国能追债,蔡建文:提早录影做证据
蔡建文出示相關個案的文件,指他在最近接獲多起用戶被國能指偷電及追討“欠款”的投訴。(蔡建文提供)

(古來29日訊)多名用戶聲稱,他們在完全沒有“碰”過電錶的情況下,遭國能公司指他們“動手腳”偷電,甚至追討數千至逾萬令吉欠款,令他們深感無奈及不滿。

馬華公共服務投訴局副主任蔡建文呼籲遇到問題的用戶,預先拍下電錶作為存底,若面對國能職員上門更換電錶,更要記得拍照或錄影記錄,以在必要時作為有力的法庭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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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發文告表示,近期接獲多個用戶的投訴,指他們在完全沒有“碰”過電錶的情況下, 突然收到國能的信,向他們追討5000至逾1萬令吉不等的欠款。

他指出,以新山的個案為例,用戶被追討5年累積迄今的1萬1000令吉“欠款”,另一個古來的個案則被追討5700令吉的“欠款”。

投訴者經歷都一樣

他表示,投訴者所面對的經歷都一樣,即國能職員某天到他們家裡檢查或更換電錶後,他們便接獲國能的信件,指他們涉嫌動手腳偷電或有電錶零件損壞,導致他們少還電費。

他說,投訴者過後前往國能公司交涉時,受指示填寫投訴表格,若用戶對偷電的指責表示不同意,國能便會要求他們出示證據展開調查,若無法證明則將帶上法庭。

蔡建文表示,如果用戶真的沒有涉及偷電,可以在接獲追討信後到警察局備案及擕帶過去的繳費單等與國能職員交涉,馬華將協助無辜受害者,包括提供法律援助。

他也指出,根據1990年電力供應法令第38條(1)條文(切斷用戶的電供),一旦懷疑電錶被更改及取代,國能沒有合法權力切斷用戶電供,因而用戶在證明本身沒有偷電的過程中,不需要害怕被切斷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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