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6日訊)羅裡司機大發脾氣,持刀砍傷4名家人案件,涉案男子今天於哥打丁宜地庭面對4項指控時,辯稱不滿岳母施壓索取4000令吉,長期情緒壓抑,憤而持刀傷人,並在俯首認罪後,遭判處15年監禁和8下鞭笞。
承審法官諾霞烏姜在被告聆聽控狀認罪後,判決被告每項指控須坐牢15年及鞭笞2下,由於4項刑法同期執行,被告因此服刑15年及鞭笞8下,刑期由4月20日的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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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的被告莫哈末哈帝哈新,是於4月14日晚上7時45分,在甘榜小素裡裡西雅卡5路的住家內,突然大發雷霆,接著手持巴冷刀砍向57歲的岳母雅欣,造成對方嚴重受傷。
此外,被告也砍傷33歲妻子諾哇希達、32歲的妻姨諾哇迪哈,以及16歲的妻舅莫哈末阿米魯,隨後駕駛本田雅閣轎車逃離現場,鄰居則向警方報案。
被告的罪行觸犯刑事法典第326條文(持武器嚴重傷害他人身體),同讀於刑事法典第326(A)條文(傷害配偶)。
在刑事法典第326條文,罪名成立者,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和罰款或鞭笞,而第326(A)條文,罪成者可判決最高刑期兩倍的監禁。
警方於4月20日在古來優美城一住家逮捕被告,當時被告的尿液檢測對毒品呈陽性反應。
本案主控官為莫哈末依沙馬帝副檢察司,被告由國家法律援助局的律師努辛哈達辯護。
根據案情,被告在事發當晚涉嫌先用手托住岳母的臉,打傷她後,用一把79釐米的巴冷刀砍向對方的頭部和手臂。
被告隨後襲擊試圖幫助傷者的妻姨,以及攻擊欲聯絡警方的妻舅,並砍傷躲在房間裡的妻子。
被告代表律師在求情時要求法官判處最低刑期並同時期執行。他說,被告當時下班後感到疲憊,情緒失控,一時衝動犯錯,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他表示,被告的工資僅1300令吉,岳母施壓向他要求支付一筆4000令吉款項,使他失去理智而引發此事件。
主控官則認為對方施暴行為已嚴重威脅他人生命,並且涉及公眾利益,要求法庭判處被告合理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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