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6日讯)罗里司机大发脾气,持刀砍伤4名家人案件,涉案男子今天于哥打丁宜地庭面对4项指控时,辩称不满岳母施压索取4000令吉,长期情绪压抑,愤而持刀伤人,并在俯首认罪后,遭判处15年监禁和8下鞭笞。
承审法官诺霞乌姜在被告聆听控状认罪后,判决被告每项指控须坐牢15年及鞭笞2下,由于4项刑法同期执行,被告因此服刑15年及鞭笞8下,刑期由4月20日的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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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的被告莫哈末哈帝哈新,是于4月14日晚上7时45分,在甘榜小素里里西雅卡5路的住家内,突然大发雷霆,接著手持巴冷刀砍向57岁的岳母雅欣,造成对方严重受伤。
此外,被告也砍伤33岁妻子诺哇希达、32岁的妻姨诺哇迪哈,以及16岁的妻舅莫哈末阿米鲁,随后驾驶本田雅阁轿车逃离现场,邻居则向警方报案。
被告的罪行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武器严重伤害他人身体),同读于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伤害配偶)。
在刑事法典第326条文,罪名成立者,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罚款或鞭笞,而第326(A)条文,罪成者可判决最高刑期两倍的监禁。
警方于4月20日在古来优美城一住家逮捕被告,当时被告的尿液检测对毒品呈阳性反应。
本案主控官为莫哈末依沙马帝副检察司,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局的律师努辛哈达辩护。
根据案情,被告在事发当晚涉嫌先用手托住岳母的脸,打伤她后,用一把79厘米的巴冷刀砍向对方的头部和手臂。
被告随后袭击试图帮助伤者的妻姨,以及攻击欲联络警方的妻舅,并砍伤躲在房间里的妻子。
被告代表律师在求情时要求法官判处最低刑期并同时期执行。他说,被告当时下班后感到疲惫,情绪失控,一时冲动犯错,希望法官从轻发落。
他表示,被告的工资仅1300令吉,岳母施压向他要求支付一笔4000令吉款项,使他失去理智而引发此事件。
主控官则认为对方施暴行为已严重威胁他人生命,并且涉及公众利益,要求法庭判处被告合理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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