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7日訊)馬華柔佛州法律局主任洪文興認為,雖然反貪汙委員會主席丹斯里阿佔巴基已就其被指持有數家公司股票作出解釋,但有關解釋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他說:“從法律角度來看,一個股票戶頭在某人名下,戶頭就是屬於他的,他必須對所持有的戶頭負責,戶頭由胞弟使用購買股票的說法完全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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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文興今日在文告中指出,儘管反貪會顧問團表示該事件不涉金錢利益或利益衝突,但有關事件還是需讓公正、公平和具說服力的獨立單位進一步調查,以給予人民清楚的交代。
他指反貪會作為展現清廉和打擊貪汙的機構,但是阿佔巴基面對的指控卻讓民眾對反貪會持有負面的觀感。
“反貪會高官被指涉案,除了打擊當局聲譽,也讓人民對該會失去信心,政府有必要著手處理有關事件,以免塑造大馬成清廉國的努力蒙灰。”
阿佔巴基日前涉超額持股,不過他解釋指其股票戶頭是由胞弟使用併購買股票,而且沒有從這些股票中獲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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