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鑾31日訊)居鑾警方突擊租屋單位,逮捕包括一名公務員在內的4名巫裔男子和一名泰國籍女子,並起獲大量毒品,其中該名公務員及另2名男子在尿檢測試中呈陽性反應。
也起獲氣槍電擊槍
居鑾警區主任劉漢生今日發文告指出,警方是在昨日上午11時對該名涉案公務員展開調查,前往位於日升院的一所租屋處進行突擊行動,起獲一把氣槍、電擊槍、320枚鐵球狀子彈及大量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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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中提到,落網5名男女年齡介於21至24歲,其中包括公務員在內的3名巫裔男子,在尿檢中對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呈陽,其中兩人也有犯罪紀錄,曾觸犯1952年毒藥法令第30(3)條文及1952年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
文告中透露,被捕男女已被延扣協助進一步調查,警方也在現場搜出9個疑似用作裝毒品液體的空桶、一把氣槍、一個裝著320枚鐵球子彈的玻璃瓶、一個黑色揹包裝著一把電擊槍。
“在場也起獲多達19.7克裝在塑料袋和盒子的馬丸(Pil kuda)、冰毒、6個各品牌手機及400多個寫著各類英文標籤,疑似盛裝毒品液體的可疑瓶子。”
警方援引1960年軍火法令第8條文調查,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長14年,以及鞭笞至少6下;援引1958年腐蝕、爆炸物及危險武器法令第6(1)條文調查,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高10年及鞭笞;援引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
39A(1)條文調查,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高5年和鞭笞不超過9下;援引
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調查,罪成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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