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14日訊)“5歲男童被虐死”案中的男童生母及養父,今日在新山法庭面控;兩人除了被控虐待男童外,生母也被加控謀殺罪。
兩名被告是於今早約9時,先被帶往新山地庭面控。首被告為35歲的印裔生母卡勒施華麗,次被告是32歲的印裔穆斯林養父莫哈末依斯干達。
ADVERTISEMENT
兩人所面對的控狀,指他們涉嫌於今年4月至12月期間,在士姑來丹斯里雅閣花園一棟店屋樓上的住所,照顧一名5歲的男童時,對男童進行虐待,導致男童受傷,觸犯了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父母和監護人疏忽照顧孩子,導致孩子暴露在危險下)條文,並可以在同一法令第31條文同讀。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首被告在聆聽控狀後表示認罪,唯主控官蔡穎嫻副檢察司和拉維娜副檢察司基於死者的解剖報告尚未出爐,向法官法蒂瑪申請挪後宣判,獲得法官批准擇定於明年1月27日宣判。
次被告則表示不認罪,他稱自己只是用手打過死者。
他隨後向法官求情,稱自己是一名送貨員,與首被告是情侶關係,兩人育有一名年僅8個月的孩子;他與原配則育有一名2歲的孩子,目前兩人正辦理離婚手續。
法官批准次被告以1萬4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案展明年1月27日過堂,且被告每個月必需向附近的警局報備。
死者的生母(即首被告)隨後被帶往新山推事庭面對另一項指控,控狀指她涉嫌於本月3日,在士姑來丹斯里雅閣花園的住所有意地致死一名5歲男童,觸犯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
審理此案的推事諾曼蒂安娜指被告涉嫌的是謀殺罪,不獲批准保釋,案定明年2月15日過堂。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