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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33pm 06/12/2021

咖啡店

酒牌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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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忠信:咖啡店餐廳不是酒吧” “須申請酒牌矯枉過正”

(居鑾6日訊)全國和餐廳將在明年落實申請酒牌政策,明吉摩區州議員周忠信認為聯邦政府財政部關稅局的這項做法實屬矯枉過正,財政部長理應介入,收回成命。

他今天發文告指出,咖啡店和餐館不是酒吧,不應該要求申請酒牌;此外,也應該是通過減少經商執照和稅種、營業限制的做法,而非不斷想辦法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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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中強調,酒牌執照正式全名是“啤酒屋酒精執照”(Lesen Arak Rumah Bir),咖啡店和餐館並非啤酒屋(rumah bir),硬把餐廳塞進啤酒屋類別是行政錯誤,應該加以糾正。

“咖啡店和餐館已經向市議會繳交每年近600令吉營業執照費,不應該還向他們另外徵收酒牌費。”

文告中透露,啤酒屋酒精執照各別是1320令吉和840令吉2種,抵押金各別為5000令吉和3500令吉。

另一方面,周忠信也在文告中指出,發酒牌是州政府屬下縣署的權限,聯邦政府財政部關稅局無權介入。

“我質疑這種做法,和之前財政預算案要徵收繁榮稅、海外收入稅的徵稅政策一樣,是否為了彌補上層揮霍與應付高額國家債務與利息?”

全國咖啡店和餐廳明年1月1日起必須申請酒牌,才可以售賣啤酒,當局是援引1976年國產稅法令來落實這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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