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讯)柔佛沙石罗厘同业公会促请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协助,以便当局修改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715法令),更公平对待涉嫌违规者,包括犯错的罗里业者和司机。
该公会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该会十分支持交警通过严格执法对付顽固的司机及业者,以起警惕作用,并赞同执法人员频密取缔,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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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法令仅对付雇主
不过,该会认为,现有采用的715法令存在很大的瑕疵,因为有关法令仅针对肇事罗里的雇主,而非肇祸的司机,由于司机不会受到法律对付,无形中将助长一些“害群之马”的违规行为。
文告中也强调,罗里司机和罗里业者是一种“共生”的关系,两者是唇齿相依的,只是运输业当中出现了一些害群之马,只顾自身利益,不顾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将全国的沙石罗里运输行业搞得乱七八糟。
该会认为,法令的目的无疑是为了拟定有效的机制让劳资双方遵守,以起到平衡作用,同时保障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因此,不论是运输业者或司机,都必须得到公平一致的惩罚。
“如果执法者一味只是针对运输业者,将违规罗里司机的责任排除在法令外,不仅不合理,且明显是制度上的一大缺陷。”
邻国机制更趋完善
文告也提及,邻国新加坡和泰国所拟定的机制比我国更完善,例如新加坡,司机若超载而且重犯,除了需面对双倍罚款,随时还会被吊销驾驶执照;泰国方面也是这样,一旦肇祸司机牵涉超载,重者会面对吊销驾驶执照的惩戒之外,还得面对牢狱之灾。
“因此,除了提出上述修改715法令的建议,公会也建议政府仿效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SPAD)未解散前,时任主席丹斯里赛哈密收回此公共交通法令的提控权,而只限交通部属下的机构陆路交通局(JPJ)能拥有此执法权和提控权。”
文告也说,有鉴于715法令属于公共交通法令,顾名思义,应该是指运载人的公共交通,如巴士、德士、轻快铁、火车等,但是罗里运输却纯粹是运载货物的交通工具。
建议奖励零违规者
因此,公会建议当局修改该法令中的条文,但凡所有运载货物的罗里违规,将不在此法令下被提控,而是改为引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对付,无论是罗里运输业者或肇祸司机,犯错就要付出代价。
该会同时促请有关当局应针对肇祸司机采取严格扣分制对付,相反的,全年零违规者则建议给予奖赏,如采纳路税优惠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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