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訊)2名低階警員涉嫌向擁有哥冬水的青年索賄,遭人舉報知法犯法,並於今日被反貪汙委員會提控上庭,惟兩人否認有罪,獲准各以5000令吉保釋,案件將展至12月28日過堂。
被告法力羅斯尼(35歲,一巡伍長)和克林託(29歲,普通警員)皆來自柔佛再也警局,他們在上午8時許現身新山反貪汙庭面控,共面對3項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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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控狀指他們於2020年3月10日,在新山班蘭甘榜馬來由的一間無門牌房子,向一名23歲的巫裔青年索取1萬令吉賄金,作為釋放該名涉嫌擁有哥冬水的青年及其朋友的條件,因而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a)(B)(索賄或受賄)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條文下判刑,及與第34條文同讀。
在此條文下被判刑者,將面對不超過20年監禁及罰款不少於賄金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的懲罰。
第二和第三項控狀則指2名被告於同一天晚上9時45分和10時,在同一地點,分別向23歲的巫裔青年和他33歲的友人拿取了各4500令吉的賄款,作為釋放一行人的條件,牴觸了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a)(身為公務員接受賄款)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條文下判刑,及與第34條文同讀。
違反上述條文者,同樣面對不超過20年監禁及罰款不少於賄金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的刑罰。
針對所有指控,2名被告在聽取控狀後皆否認罪刑。
來自反貪會的檢控官諾瑪希拉向法官拿督阿末卡馬阿里分指出,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者原不獲保釋,但法官若允許被告保釋,她要求定下2萬令吉的保釋金,並附加1名擔保人、上繳護照及每個月需前往反貪會辦事處報到的條件。
第一被告克林託的代表律師蔡學捷求情時指出,其當事人每個月的收入為2500令吉,平常還需負擔妻子和母親的生活開銷。
他說,因應疫情實施的行動管制令,令被告的妻子和母親皆失業,以致他為了供養家人耗盡存款。因此,希望法官考慮被告的處境降低保釋金。
第二被告法力羅斯尼的代表律師法依祖丁則指出,其當事人還有一名在吉隆坡求學的18歲孩子,加上去年遭反貪會調查後,其當事人都十分配合調查,希望法官酌情處理。
對此,法官同意2名被告各以5000令吉保釋,並且需要滿足檢控官提出的所有條件,案件將展至12月28日過堂,提交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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